環評公示
惠州市潤恒染織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礎信息
惠州市潤恒染織有限公司地塊位于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響水河工業區,其中心經緯度為北緯22°44′53.75950″(22.748266°),東經14°28′13.87832″(114.470521°),國土占地面積55050平方米,該地塊權屬惠州市潤恒染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恒公司”)。2001年~2002年場地被惠州潤洪纖維制品公司(即潤恒公司前身)利用,生產腈綸長毛絨布和進行腈綸染色;2002年5月惠州市潤洪纖維制品有限公司更名為惠州市潤恒染織有限公司,2002年~2010年場地被惠州市潤恒染織有限公司利用,生產染色衫和染色毛衫;2010年~2017年空置;2017年4月~2020年4月地塊被惠州市旺利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利用,生產電池外殼以及聚乙烯塑料制品。截止現場勘查(2020年5月)為止,地塊內的生產裝置已經全部拆除,構筑物尚未拆除。
根據《惠州大亞灣三舊改造專項控制規劃圖(2010-2015)》,潤恒染織地塊編號XQB-JCF-23,用地性質為R2居住用地。同時根據2016年9月8日惠州市國土資源局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分局同意本地塊按改造方案改造(關于出具“三舊”改造證明的復函(惠灣國土資函【2016】1433號))的要求,未來該地塊按照該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目前該片區最新控制性詳細規劃為《大亞灣西區北部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該規劃要求:目標地塊用地類型規劃為B1/B2商業兼容商務用地。本次場地調查擬按居住用地規劃來評價。根據相關法規政策規定,場地內的工業企業需停產搬遷,在土地用途變更前需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二、第一階段環境調查結論
根據調查,目標地塊東面為惠州新賽爾實業有限公司等企業,南鄰響水河北路,南面為華偉電子(惠州)有限公司等企業,西面為惠州大亞灣昶順皮草有限公司等企業,北面為惠州大亞灣光弘科技電子有限公司等企業。目標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主要的敏感目標為高弘花園、秋谷宏府等住宅區。
根據對場地歷史調查和人員訪談可以分析得出,惠州市潤恒染織有限公司地塊的潛在污染區域主要位于扎裝車間(全檢車間)、打毛車間(拉伸車間)、件/扎染車間(油壓車間)、倉庫(油壓車間)、鍋爐房及堆煤場(注塑間)、污水處理池、變壓器、污水管網沿線以及污水處理池等;場地內存在的潛在污染物為重金屬(鎘、砷、六價鉻、銅、鉛、汞、鎳、銻、錳)、石油烴、多氯聯苯、揮發性有機物及半揮發性有機物。
三、第二階段環境調查結論
(1)土壤初步采樣調查結論
本次初步調查共分層采集到有效土壤樣品78個,其中地塊內有效土壤樣品77個,地塊外有效土壤樣品1個。地塊內及地塊外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包括一般化學指標2項(pH、含水率)、重金屬9項(鎘、砷、六價鉻、銅、鉛、汞、鎳、銻、錳)、總石油烴(TPH)、多氯聯苯(PCBs)、揮發性有機物(VOCs)27項與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11項、鄰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共計54項。
通過對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標準,錳篩選值擬采用風險推導值,分析本項目檢測結果可知:
所測土壤pH在6.07~9.92之間,大部分土壤為中性土壤。
場地內16個點位共采集77個土壤樣品,其中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錳、銻)在檢測的所有土壤樣品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六價鉻未檢出;揮發性有機物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中(苯并[a]芘)有檢出,其他未檢出;石油烴全部檢出;多氯聯苯未檢出,所有因子檢出值均未超過篩選值;對照點位于地塊西北方向約1100m對門嶺,檢測因子中只有重金屬砷、鎘、銅、鉛、汞、鎳、錳、銻,石油烴有檢出,檢出值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
(2)地下水初步采樣調查結論
初步調查在地塊內分兩次共采集了12個地下水樣品,第一次采樣6個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包括一般化學指標(2項)、重金屬(砷、鎘、鎳、鉛、六價鉻、汞6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4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4項)、總石油烴TPH(1項)、多氯聯苯1項);第二次采樣6個地下水樣品,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錳、銻2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苯酚、苯胺2項)。地下水中污染物以《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作為主要篩選值,對于該標準中缺少的指標(石油類)參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執行,苯胺、苯酚篩選值擬采用風險推導值。
在所有12個地下水樣品中,重金屬鎘、六價鉻、鉛、汞均未檢出,其他重金屬砷、鎳、錳、銻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石油類有檢出;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多氯聯苯均未檢出;除了錳以外其他所有因子檢出值均未超過篩選值;一般化學指標pH檢出值低于篩選值;渾濁度檢出值超過篩選值。
(3)地表水初步采樣調查結論
初步調查地塊內分兩次在消防水池和污水收集池共采集了4個地表水樣品,第一次采集2個地表水樣品,檢測指標包括一般化學指標(9項)、重金屬(砷、鎘、鎳、鉛、六價鉻、汞6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4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1項)、石油類(1項)、多氯聯苯(1項);第一次采集2個地表水樣品,檢測指標重金屬(錳、銻2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苯酚、苯胺2項)。地表水中污染物篩選標準建議參照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Ⅴ類標準。
初步調查采集的4個地表水樣品中重金屬鎘、六價鉻、鉛、汞、鎳均未檢出,其他重金屬砷、銻、錳均檢出;石油類有檢出;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多氯聯苯均未檢出。所有因子檢出值均未超過篩選值。
(4)底泥初步采樣調查結論
初步調查在地塊內污水收集池處采集了1個底泥樣品,檢測指標包括重金屬(砷、鎘、鎳、鉛、六價鉻、汞、銅、銻、錳9項)、揮發性有機物VOCs(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11項)、總石油烴TPH(1項)、多氯聯苯和鄰苯二甲酸酯(3項)。未來地塊規劃為居住用地,底泥各項檢測因子參照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篩選值第一類用地標準。
其中重金屬六價鉻未檢出,其他重金屬砷、鎘、銅、鉛、鎳、錳、銻均檢出;石油類有檢出;揮發性有機物、鄰苯二甲酸酯、多氯聯苯均未檢出;半揮發性有機物中除了苯并[b]熒蒽有檢出,其他均未檢出。所有因子檢出值均未超過篩選值。
四、 結論
初步調查采集的不同點位各層土壤樣品及底泥樣品中,各項檢測指標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的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地塊內共布設6口地下水監測井,所有檢測的指標中,除渾濁度及錳超標外,其余指標均達標。渾濁度超標原因可能為目前洗井效果無法達到篩選值要求,可能由場地泥土較松動、泥沙太多所導致。對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風險評估工作指南》(試行)附錄 H,目標地塊地下水中超篩選值的指標渾濁度不屬于有毒有害污染物質;錳超標原因可能與珠三角地區錳普遍超標原因有關;場地內地下水后期不進行開發利用,地下水污染物無暴露途徑,不存在人體健康風險,無需進行地下水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目標地塊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對人體的健康風險在可接受范圍;采集的4個地表水樣品中所有指標檢出值均未超過篩選值。
根據場地初步采樣調查分析結果,判定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啟動詳細采樣調查工作和風險評估工作,該地塊符合居住用地性質的要求。
惠州市潤恒染織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